111年度全民檔案大師徵求活動-檔案月年度大獎
【活動期間】
年度幸運獎及卓越獎:本(111)年1月至11月
【活動對象】
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居住地為我國「臺、澎、金、馬」地區之國民均可參加,惟主辦機關編制內人員,含技工、工友、駕駛、聘用人員、約僱人員(不含志工及委外人力)不得參加。
【參加方式】
至「全民檔案大師共筆系統」成功註冊。
登入會員後,完成至少三筆檔案共筆活動(提供檔案內容描述或全文繕打),並成功留下紀錄。
【獎項及名額】
- 年度幸運獎:就本年度 1 月至 11 月所有具參加資格者,以電腦隨機抽出 1 名,可獲 2,000 元等值禮券。
- 年度卓越獎:本年 1 月至 11 月共筆貢獻數量最高或共筆表現傑出之前 3 名,於適當場合公開表掦頒發獎狀、2,000 元等值禮券,並於本局官網、臉書、共筆系統、檔案樂活情報等公布得獎名單。
【 得獎名單】
將於12月15日前公布於本局官網、臉書「檔案局:典藏國家記憶」、全民大師共筆系統,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得獎者。
【注意事項】
1. 參加者應遵守主辦機關所定檔案共筆規則,且不得以任何非法、欺騙、不實、不公平、不適當、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參加或得獎資格,或從事任何干擾其他參加者或本活動之情事。主辦機關有權立即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;若有致損害於主辦機關或其他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。
2. 每位參加者以註冊一次為限。參加人若提供不實或錯誤之資料,以致無法通知獲獎訊息,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者,主辦機關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。同一梯次,每位參加者不得重複獲獎。
3.公布得獎名單後,主辦機關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。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,導致無法順利聯繫、或未於得獎公布日起 5 日曆天內回覆、或逾期回覆者,視為棄權。本活動禮券將採親領或由主辦機關寄送,寄送地區僅限我國臺、澎、金、馬地區,其他地區恕無法寄送。得獎人須以電子郵件或致電聯繫主辦機關領獎方式(親領或指定郵寄地址),俟確認領獎方式後,得獎人請於 10 個工作日內親至主辦機關領獎,或由主辦機關以雙掛號寄出禮券,逾期未領取或未主動告知郵寄地址視同自動放棄權。
4.寄送獎品過程中,若有發生非主辦機關之疏失造成任何毀壞、錯遞、延遲或遺失等情形,主辦機關恕不負責。
5.主辦機關保留全權處理任何未頒發獎品之權利,並保留以其他價值相當之獎品替代本活動原公布獎項之權利。所有獎品均無法兌換現金、其他商品或更換。
6.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機關之事由,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機關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亦不接受參加者投訴或異議。
7.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,得獎人之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(含)以上,須提供身分證件以確認身分及申報獲獎所得,主辦機關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人。相關稅賦法令請參閱財政部國稅局網站。(以上相關稅務事宜由主辦機關負責)。
8.本活動所涉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,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。參與活動民眾所填寫之個人資料,包含姓名、聯絡電話、email 以及領獎時提供之地址、身分證明資料及文件,為主辦機關為執行本網路活動及推廣相關政策所蒐集,主辦機關使用處理該個人資料作為本次活動告知、身分確認、得獎通知等使用,並將於活動結束 6 個月內刪除該等資料。
本注意事項說明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機關有權適時修正或終止相關活動事宜。
若您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,請於上班時間(每周一至周五 9:00 ~ 17:00)洽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典藏組承辦人:邱小姐(02-8995-3574)。
本頁最後更新日期:
111-10-25
張貼日期:
111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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